部落格
特斯拉哨兵拍到被別人損傷撞擊車體肇逃處理教學
在臺灣某處停車時,鄰近車輛駕駛開門不慎撞擊到特斯拉,導致您的車輛掉漆及板金凹陷。對方未留下聯絡方式逕行離去,可視為肇事後未留資料的疑似肇逃情形。以下將分項說明車主可採取的正確且有效求償方式,包括報警處理、證據保存、透過警政/法律取得肇事者資料、提起民事訴訟、透過保險理賠,以及最終的其他救濟管道(如調解與強制執行)。每一節後並彙整於表格比較各求償管道所需證據、流程與優缺點,以利您快速了解。
一、情境說明
台灣常常有發生被鄰近車輛駕駛開門不慎撞擊、刮傷特斯拉,導致車輛出現掉漆、板金凹陷等損害。
對方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即離去,可視為「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疑似肇事逃逸(物損)情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事故即使僅造成物品損失,肇事者也有義務通報警方。因此,發現愛車被撞且肇事對方離去時,應立即報警。報警的目的不在於小題大作,而是為了在法律框架下保障自身權益。請撥打 110 請求警方到場或至派出所報案,同時在原地等待(若在公共道路發生)並保留現場。
若特斯拉啟用哨兵模式並完整拍攝到事故經過,車主即可透過以下途徑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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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與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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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存(哨兵模式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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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警政或司法管道取得肇事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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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對方或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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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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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以下依流程逐一說明,並特別區分「一般私人停車場」與「國道休息站停車場」的差異。
二、報警處理及警方介入(核心關鍵)
為什麼一定要報警?
在臺灣,即使只有車損、沒有受傷,只要涉及交通事故,依法仍應報警。
報警的重點不是責怪誰,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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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官方事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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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續保險、調解、訴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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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調查肇事車主身分
沒報警,後續幾乎每一步都會變困難。
報警後,警方會依規定受理案件並製作事故紀錄。若發生在私人停車場等非公有道路,警方雖無法製作肇事責任初步認定(不適用交通事故現場初判表),但仍會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或報案三聯單供備查。此聯單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日後申請保險理賠或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例如,高雄曾有特斯拉車主在百貨公司停車場遭鄰車開門撞凹,報警後因屬私人土地事故,警方僅能記錄備查並通知雙方後續自行協調。值得慶幸的是,警方透過哨兵模式影片取得了加害車輛車牌並聯繫到對方車主。在公共道路上則不受私人土地限制,若對方肇事後未留在現場,可認定為交通事故肇逃違規,警方除製作事故報告,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肇事者裁罰肇逃罰鍰或記點。
(一)事故地點為「國道休息站停車場」【非常重要】
國道休息站停車場在實務上通常被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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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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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特定多數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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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警政與保險實務 視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因此在國道休息站停車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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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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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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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留資料即離去
可正式認定為交通事故,並可能構成物損肇逃。
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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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撥打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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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說明:
「在國道○○休息站停車場,車輛停妥狀態下被隔壁車輛開門撞擊,對方未留資料離去,有行車(哨兵)影像」
警方通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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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國道警察或轄區警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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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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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事故處理紀錄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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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車牌查詢肇事車主並通知到案
國道休息站是車主的優勢場景,務必善用。
(二)事故地點為「一般私人停車場」
如百貨公司、商場、社區停車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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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常仍會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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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半僅能製作「事故登記或報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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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會製作正式肇責初判
即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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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強烈建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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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紀錄仍具有法律與實務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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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保險、調解、訴訟的重要依據
警方到場後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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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紀錄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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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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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事故時間、地點、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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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車牌查詢車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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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肇事者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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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警方處理方式:員警到場後將拍照紀錄車損情形,詢問事發經過並筆錄您的報案陳述。同時您應主動提供哨兵模式錄影畫面及肇事車牌等線索給警方,協助其調查。警方有權查詢車輛登記資料,透過車牌找到車主姓名聯絡方式。通常警方會通知肇事車主到場或日後到案說明,並在事故聯單中記載雙方資料供日後理賠使用。報警的附帶好處是取得一份官方的「交通事故證明」或報案紀錄。日後無論對方向保險理賠、私下協商,或您提起訴訟,都需要用到這份警方證明文件。
小提醒:報警時務必詳實提供事故發生地點、時間、車輛車牌等資訊,並保持冷靜理性。若對方一開始仍在現場,切勿與對方發生爭執,應以立即報警、交換資料為先。警方到場前,可先用粉筆或拍照標繪車輛相對位置,以免移車後無法還原現場。

三、哨兵模式影片作為關鍵證據
特斯拉哨兵模式錄下的影片是強力證據。請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保存哨兵模式影片,避免因循環錄影而被覆蓋。您可以使用隨車 USB 裝置匯出影片,或透過行車記錄查看並備份該片段。建議保留原始檔案,勿經剪輯,以確保日後證據的客觀性。
保存的影片可用於多種用途:首先,提供給警方調查。報警時向員警展示影片畫面,讓警方清楚掌握撞擊發生經過及肇事車輛車牌、人臉等資訊。有了影片佐證,警方更能精準地鎖定加害人身份,這對於對方肇事後未主動留資的情況尤其重要。警方通常會將影像內容列入筆錄,必要時可能截取關鍵畫面附卷。另外,哨兵影片亦可作為日後保險理賠與訴訟的證據。您應將影片備份提供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以證明事故確係第三方肇事、自己並無過失。保險公司調查事故時,影片能說明碰撞成因,提高理賠順利度。若進入民事訴訟,您可在法庭上提供影片或數位檔案,作為侵權事實及肇事者身分的證明。
為確保影片證據的完整性,請多重備份(例如保存於電腦、雲端硬碟),並記錄影片的拍攝時間、地點。可以的話,將影片轉存為常見格式(如 MP4)以方便警察、法官調閱。同時留意隱私議題:除非必要,避免將影片在網路公開,以免涉及他人車牌、人像的個資問題。總之,哨兵模式影片在本案中堪稱關鍵證據,務必妥善保存並於報警、理賠、求償時主動提出。根據經驗,這類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往往是還原事故真相、分清責任歸屬的有力依據。
正確保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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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備份影片(避免被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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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始檔案(不要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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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多重備份(USB、電腦、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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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拍攝時間、地點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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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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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險公司認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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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民事調解、訴訟的直接證據
不要公開上傳網路、社交平台公審,這常見的特斯拉車主會做的方式,這有恐涉及個資隱私爭議。
我知道三寶傷害你的車你很不爽,但被反咬的時候你會更不爽。
四、取得肇事者資料的合法方式
在對方肇事離去且只掌握其車牌號碼的情況下,透過警政系統或法律途徑取得肇事者資料是必要的一步。首先,如前述,報警後警方會依職權調查車主資料。警方通常不會直接將對方個資提供給報案人(基於個資保護),但事故登記聯單上會記載雙方車主姓名與車號等基本資訊,供保險理賠使用。您可於報案後向承辦員警或派出所申請此聯單副本。藉此,您至少能知道肇事車主的姓名以及車輛相關資料。若警方已通知對方到場,您也有機會當面交換聯絡方式。
如果報警後警方遲遲未能聯繫上對方,或對方拒絕配合,您仍有其他管道獲取資訊。民事訴訟途徑:依《民事訴訟法》,當您準備起訴但缺乏對方詳細身份資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在您提出告訴狀後,法院可發函請監理機關依據車牌號碼提供車主的姓名、住址等資訊。這通常需要您先提起訴訟並證明與該車牌車主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法院才會配合調查。這種方式雖然較慢,但在警方管道受阻時,是合法取得對方資料的途徑。
除了上述兩種官方方式,也有人會求助徵信社協助調查車主。不過,必須謹慎選擇合法立案的徵信公司,並注意保護隱私權。在實務上,因個資法規定嚴格,建議優先透過警方或法院取得資訊,畢竟這些資料日後在理賠或法庭上使用也較具公信力。
總之,一旦掌握肇事者的姓名、電話及保險資訊,便能進一步展開協商、保險理賠或法律行動。若透過警方聯繫到對方,雙方可嘗試先進行溝通協商(但務必謹慎進行,我們將於後文討論調解事宜)。在取得對方資料的過程中,務必保留相關申請文件或警方提供的紀錄,這些都是後續求償的重要憑據。
1️⃣ 透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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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後警方可依車牌查詢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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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相關文件中通常會記載車主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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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保險與後續法律程序使用
2️⃣ 透過法院(民事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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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方無法聯繫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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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向監理機關調取車主資料
不建議私下查人或使用非法方式,避免反觸法律問題。
五、透過保險求償(實務重點)
車主可善用保險機制減輕自己的經濟損失。根據臺灣現行汽車保險,大致分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及車體損失保險(車體險)等類別。以下分別說明如何透過肇事者的保險或您自身的保險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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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的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強制險僅賠償人身傷害,不涵蓋車輛物質損失。因此本案中車損部分無法向對方強制險請求賠償。重點在於對方是否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對物損害保險)」。大多數車主會加保第三責任險,其主要保障對第三者的人身與財產損失。如果對方有投保這項險種,理論上可由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您的維修費。實務處理上,通常是您與對方聯繫後,由對方通知其保險公司,派查勘員評估您車損,確認事故責任屬於被保險人,再進行理賠。您應提供警方事故聯單、維修估價單、現場照片等給對方保險公司參考。理賠金額在保單限額內的,保險公司會直接賠付給您或合作廠商;超過限額部分仍由對方自行負擔。若對方投保額度不足或根本未投保第三責任險,那就無法透過此途徑,只能轉由其他方式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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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自身的車體損失險:若無法查出肇事者或對方無保險時,車主可透過自己的「車體險」申請賠償。車體險是針對自己車輛損失的險種,分為一般型(乙式)與經濟型(丙式)等,幾乎所有碰撞損害(包含被他車開門撞到或遇肇逃)一般型都在理賠範圍內。您需要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情況。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警方事故證明、事故照片、行車記錄影片(如有)以及修車估價單據等。若事故屬實且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會依您的保單理賠修車費。理賠後,您的保險公司有權向肇事者代位求償您車損的部分;換言之,保險公司賠您之後,會成為您的債權人,再向對方追討。同樣地,如果您後續找到肇事者且其也有保險,公司之間可能再行協調。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自己的車體險理賠,須考量自負額與保費影響。例如若有約定自負額,該部分修繕費用需您自付;而一旦出險理賠,下一年度保費通常會因事故紀錄而調漲。因此若損失金額不大,有時車主可能權衡選擇自行負擔維修費,以免日後保費增加。
(一)對方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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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只賠人傷,不賠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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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對物):可賠你的修車費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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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故文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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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通知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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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查勘、定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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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額內賠償你的修車費
最佳結果,不影響你保費
(二)你自己的車體險
適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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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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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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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保險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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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快速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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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後續代位向對方求償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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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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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保費可能調整
不論透過誰的保險理賠,建議蒐集齊全資料再提出申請。強制/第三責任險理賠通常需要雙方的事故聯單、肇事者通知理賠同意,以及維修單據等;車體險理賠則需要您提供事故證明、修理單據等給自己保險公司審核。此外,理賠過程中要保持和保險公司溝通順暢,據實提供資料,必要時主動提供哨兵影片佐證,以利理賠員認定事故責任清晰。

六、民事調解與民事訴訟
當肇事者拒絕賠償或聯繫無果時,車主可以循民事途徑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 184 條規定,因他人過失行為致您財產受損,您有權請求損害填補。在求償無門時,提起民事訴訟是一條正式且具有強制力的途徑。
管轄法院:依照規定,您可以向被告(肇事者)住所地或事故地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例如,事故發生在臺中市且您查知肇事者住嘉義,那您可選擇臺中地方法院或嘉義地方法院提告。
起訴流程與文件:首先,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載明當事人資料、事實經過、法律依據及求償金額。求償項目通常包含:車輛維修費用(可附上原廠或汽車修理廠估價單、發票)、車輛價值減損(若有證據證明修復後仍貶值)、臨時交通費或租車費(需有單據)。因本事故無人身傷害,精神慰撫金通常不予考量。隨起訴狀應附上相關證據影本,例如:警方事故證明、哨兵模式影片截圖、現場照片、修理估價單、以及證明被告身分的資料(如警方聯單上的被告姓名住所)。另外,需要繳納裁判費(依求償金額計算,一般車損幾萬元案子費用不高,可參照法院標準計費)。
起訴後,法院可能會先行安排調解程序(在某些小額訴訟或特定案件中屬必經程序)。若調解不成立,案件進入正式審理。審理過程中,您須舉證證明對方的過失導致您的損害,以及損害金額的合理性。哨兵影片在此成為關鍵證物,可清晰還原事故過程並指明被告就是肇事者。法院審酌證據後,若認定被告須賠償,將做出勝訴判決。例如,法院可能判決被告支付修車費若干元及遲延利息。此時該判決即具強制力。
小額訴訟與和解:如果求償金額不高(目前臺灣小額訴訟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您也可採用小額訴訟程序,此程序相對簡便迅速,通常幾週內開庭一次即可裁判。您甚至可不聘律師親自依據事實理由陳述。訴訟過程中,被告若態度軟化,雙方也可隨時達成和解。但需注意,私下和解最好簽署書面和解契約,以免對方事後反悔抵賴。然而,和解本身不具有直接執行力,若對方不履約仍得另行起訴;相對地,透過法院訴訟取得的判決或調解筆錄則具備強制執行效力。
總而言之,民事訴訟提供了依法要求賠償的途徑。其優點在於判決具強制力,對方不履行可強制執行;缺點則是費時費力,須經歷舉證、開庭等程序,且若對方資力不足,即便勝訴也可能面臨實際拿不到錢的風險(這部份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解決,詳見後述)。因此,通常建議在掌握充足證據且其他協商管道行不通時,再訴諸法院,以節省時間成本。
(一)調解委員會(非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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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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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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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方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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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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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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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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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
適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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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完全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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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
可請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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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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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交通代步費
-(無人傷,通常不含精神賠償)
小額(10 萬內)可走小額訴訟,程序簡便。
七、強制執行(最後一道防線)
當對方車主態度消極、遲遲不願賠償時,除了訴諸法院外,還有調解與強制執行等救濟管道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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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在提起正式訴訟前,您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肇事者住所地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由中立的調解委員主持,安排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在調解會議上,您應攜帶警方事故聯單、維修估價單、哨兵影片等證據,清楚說明自己的損失與訴求。調解委員會的好處是程序免費且迅速,一般提出申請後不久即安排調解日時。若肇事者願意出席,委員可從中斡旋,促使雙方就賠償金額與支付期限達成一致。達成調解後,會製作調解書,並送交地方法院核定。一經法院核定,該調解書效力等同於民事確定判決。也就是說,若對方日後不履行調解書中的賠償約定,您無需另行打官司,可直接持法院核定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相對於私下和解缺乏強制力(對方不付錢還得再訴訟),調解具有法律強制力,是較為穩妥的選擇。但需要注意的是,調解屬自願性質,若對方不願出席或調解不成,您只能轉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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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無論您是透過取得勝訴判決還是經由調解取得調解成立,當對方仍不履行賠償義務時,最後的手段就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需仰賴前提——您手上有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書或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需填具執行聲請書並繳交執行費,用以啟動程序。法院執行處受理後,會發出履行命令給債務人(肇事者),限期繳納賠償金。如果對方逾期仍不繳,執行處有權調查對方財產,例如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登記等。執行人員可依法查封對方財產,包含扣押其銀行存款、拍賣其汽車或房產,或直接從其薪資扣除一定比例償還給您,直到債權清償為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先前經調解成立,調解書本身即可作為執行名義,相比判決要經過訴訟程序,調解書能更快進入執行階段。強制執行的優點是賦予公權力介入,讓賠償債權得以實現;但缺點在於若對方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俗稱「賠不起」),您可能仍難以回收損失。即便如此,申請執行至少能對對方形成壓力(例如信用受損、財產隨時可能被查封),在某種程度上促使其設法籌錢履行和解或判決。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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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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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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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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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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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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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即便對方「不想付」,也會受到實質壓力。
補充:*在強制執行階段,您也可以請求法院對拒不履行金錢債務者發布限制出境或其他限制措施(視債務金額而定),進一步迫使對方正視債務。但這需符合法定條件且由法院裁量。同時,您也可與對方在執行過程中再次協商,如同意分期償還並簽立和解,則執行程序可告一段落。
經由以上層層管道,即使遇上肇事者肇逃不願賠償,車主仍有法可循、有據可依地保障自己的權益。下面的表格將各種求償方式的重點整理如下,方便您比較選擇。
各求償管道的證據、流程與優缺點比較
| 求償管道 | 所需證據與文件 | 流程要點 | 優點 | 缺點 |
|---|---|---|---|---|
| 警方報案(事故紀錄) | 哨兵影片、現場照片;車牌號碼;身分證明文件(報案人)等。 | 110報警或至派出所製作筆錄 → 警方調查記錄並開事故聯單 → 警方聯繫肇事者。 | 有官方證明文件作依據;警方可協助找出肇事者;為後續理賠奠定基礎。 | 私人土地事故警方不介入肇責認定;僅能紀錄備查,不能直接拿到賠償。 |
| 對方保險理賠 | 事故聯單(警方證明);維修估價或發票;照片、影片證據;對方保險資料(保單號等)。 | 通知肇事者報案給其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在責任明確下理賠修車費。 | 賠償金由保險公司支付,您可快速獲得修車費;避免直接與對方爭執。 | 需對方有投保且願意報保險;對方保額若不足需自行負擔差額;理賠過程可能有爭議需協調。 |
| 自身保險理賠 | 事故聯單或報案證明;修理估價單/發票;事故照片、影片;本人保單資料。 | 向自己保險公司報案出險 → 提交證明文件 → 保險公司賠付修車費 → 保險公司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 不用等待肇事者,自行先獲得賠償;程序相對簡便。 | 有自負額與保費調升成本;出險記錄影響日後保費;最終成本可能部分轉嫁自身。 |
| 民事調解 | 警方事故證明;哨兵影片等證據;修車費用單據;雙方基本資料。 | 向調解委員會申請 → 通知雙方出席協商 → 調解委員居中斡旋達成協議 → 法院核定調解書。 | 免費且快速;有第三方主持公正;調解成立具法律強制力。 | 對方不配合則無法進行;調解需互讓可能金額打折;不成立仍需訴訟。 |
| 民事訴訟 | 事故證明、照片影片;維修單據;被告資料;起訴狀、繳費單。 | 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可能先行調解 → 開庭舉證辯論 → 取得判決結果。 | 判決結果具強制執行力,可依法拍賣財產償還;過程中法官可依證據公平裁決。 | 耗時較長(數月以上);需投入訴訟成本(時間、精力,或律師費);對方若無財產可能判而難執行。 |
| 強制執行 | 確定判決書或調解成立筆錄(執行名義);執行聲請書;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資料。 |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發通知命債務人繳款 → 逾期不付則查封財產拍賣或扣薪。 | 藉助公權力強制取償;可扣押多種財產保障債權;對不履行者具威懾力。 | 執行需額外時間及費用;若對方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可能法律上勝訴、經濟上落空。 |
補充說明:保險條款中「停放中遭不明車輛碰撞」是否適用?
不少車主在停車場遭遇車門撞擊、刮損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常被引用保單中的「不保事項」條款而產生疑慮。以下針對實務上最常被提及的一條進行說明,協助車主正確認知自身權益。
多數汽車保險條款中,於「不保事項」會載明類似內容:
被保險汽車於停放中,遭不明車輛碰撞、刮損,或因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條款並進一步解釋所謂「不明原因」,係指無法確認可歸責之對象;而「不明車輛」,則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肇事車輛之車主或車籍資料。
條款的真正適用範圍是什麼?
此類不保條款的立法與實務目的,在於排除「無法查證來源的車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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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放後返程才發現刮痕或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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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無任何影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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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認肇事時間、肇事車輛或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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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保險公司均無從查證事故原因
在上述情況下,確實屬於「不明車輛」或「不明原因」造成之損害,保險公司得依條款主張不予理賠。
但「有哨兵模式影片」的情況,是否仍屬不保?
答案是否定的。
若車主啟用特斯拉哨兵模式,並已清楚拍攝到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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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發生的實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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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的外觀或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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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可歸責之第三人行為(例如開門不慎撞擊)
則該事故在法律與保險實務上,已不再屬於「不明車輛」或「不明原因」,而是:
明確第三人過失行為所致之車損事故
此外,多數保險條款亦會在同一條文中載明例外情形,例如:
經警察或本公司查證事故屬實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只要事故可經由警方或保險公司查證屬實(例如透過哨兵模式影像、報案紀錄),該不保條款即不應適用。
實務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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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的是「不明」,而非「停放中事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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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確影像、可歸責對象,即不屬於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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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模式影片+報警紀錄,足以排除「不明原因」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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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得僅因「停車狀態」即一概拒賠
給車主的實用提醒
若保險公司以「停放中不明車損」為由拒絕理賠,車主可理性說明並主張:
本案具備明確第三人、事故影像與可查證之肇事車輛,非屬不明原因或不明車輛,請勿適用不保事項相關條款。
最後,建議車主在全程保持理性態度,依照上述步驟蒐證、報警並善用法律與保險途徑。特斯拉的哨兵模式為您記錄下寶貴證據,透過正當程序,您有相當高的機率追回修車費用。希望這份整理能協助您有效維權,在臺灣境內遇到類似停車場肇事逃逸情況時,冷靜應對、保障自己的權益。